不改现在的名字,就在户口本增加个曾用名可以吗
在户口簿上增加“曾用名”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个“曾用名”必须是个人在以往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并实际使用过的姓名。通常情况下,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在更改姓名后,原有的姓名被记录在“曾用名”一栏,而不是可以随意添加的。例如,如果张三更改了姓名,他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申报曾用名为张三。如果只是希望增加一个未曾使用过的姓名作为“曾用名”,则通常不会被户口登记机关受理。
申请改名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提交姓名更改的申请。
2. 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调查,并要求提供更名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提交的材料会被送往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前往户籍部门领取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不同的程序。对于18周岁以下的人,姓名变更需要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的申请;18周岁以上的人则需本人亲自申请。如果公民年满16周岁并希望更改姓名,需要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单位的核实意见或盖章的表格,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这样的变更需要县级公安机关的审批。
如果父母离异,且一方希望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才能进行姓名变更的申请。
以上信息来源于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关于户口上增加曾用名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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